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是新形势下普法模式的重大转变。惩罚只是手段,预防才是目的。预防目的实现的基础性前提是公民对法律的认知,只有公民先认知法律规范,进而认同法律规范,才能形成规范意识,公民对规范有效性的信赖和维护才得以形成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认知是最好的预防。问题是如何实现认知?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模式具有独特的精准性和亲历性,是实现认知的极佳路径。检察机关应当着眼于“个案”热案”“类案”三种案件推进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新模式的落实。
一、用好“个案”,开展以案释法
近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在阐述预防犯罪的对策时指出:“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:完善教育”,然而,“教育不在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,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”。向公民宣读法律文本,说教法律条文,这样的普法不够明知,也不够精准,这显然不是 “完善教育”。事实表明,这样的说教式普法效果不佳。
要想使得公民产生对法律规范的认知以及对犯罪形成反对动机,活生生的“个案”讲述远胜于一堆法律条文的说教。“个案”的最佳讲述者就是执法者和司法者,这是精准普法的基本要义。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概念的提出,就是朝着精准普法迈出了重大一步。因为,任何机关或个人对案件、案例进行筛选和剪辑,都没有执法者自己、司法者本人对自己亲手办理的案件把握得更加准确。由于执法者、司法者本人对案件独特的亲历性,所以更清楚法律条文在具体个案中适用的过程,更清楚行为人违法犯罪的成因。因此,让执法者、司法者及其所在单位把自己办理的案件作为普法素材,能够确保普法的精准性。检察机关作为行使刑事公诉权的专门机关,要将办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作为普法的素材,一方面通过个案的终局性文书的释法说理进行普法,这种说理可以起到对案件当事人的特殊预防,把这种文书公开又可以起到一般预防的效果;另一方面对典型个案通过媒体、网络、公开听证等方式发布,实现一般预防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之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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